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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和要件

2022-07-05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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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回复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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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事实婚姻是一个法律的概念,在我们国家自1994年2月1号之后,我们国家的婚姻法修改之后,我国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因此所谓的事实婚姻要想构成事实婚姻的这个要件就包括: 第一、男女双方持续同居的时间起始于1994年2月1号之前; 第二、男女双方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第三、是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号以前都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的这个条件。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1、男女双方持续同居的时间起始于1994年2月1号之前; 2、男女双方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3、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号以前都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的条件。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院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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