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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吗?相关法律的空置会造成什么?

2020-04-0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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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回复

抗生素、激素、维生素和输液被戏称为“三菜一汤”,去年,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就曾公开表示,2009年我国医疗输液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了8瓶液,远远高于国际上2.5至3.3瓶的水平。“人均输液8瓶”的数字令人骇然。 专门代理医疗纠纷诉讼的宋某某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便接触了大量因过度输液而发生医疗事故的案例,他深知过度用药的危害。2006年他曾代理了这样一起案子:江苏扬州的一个女孩患有脑瘤,病情发作后被送到了医院,住院后连续输液11个小时,在昏迷了一段时间后,女孩就死亡了。宋某某说,在取证的过程中,他们曾问医院,是不是输液超标了。医院的回答则是,在24小时内不算超标。最后的鉴定结果的确是输液对死亡起了加速作用。“这是典型的过度输液,一般来说,过度医疗缩水医疗是相伴而生的,在一方面过度,在另一方面肯定就缩水。在这个案例当中,检查就是缩水的。在缺乏必要检查的情况下,密集输液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宋某某说。 过度用药只是过度医疗最为明显的表现,在利益驱动之下,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护理也无可避免。能够通过大处方、大手术、多检查获得高提成,已是公开的秘密。“医疗一般分为诊断、诊疗和管护几个阶段,不同阶段的表现都不一样,现在过度检查也比较突出,以前医生拿听诊器就能够诊断,现在听诊器都不用了,取代以先进的医疗设备,其实这些仪器的使用对人体都有害。”宋某某说。在手术进行之前,医生虽然会让患者进行医疗材料的选择,提供国产和进口的不同材料,但是通常不会告诉患者价钱的差别,而患者及其家属往往治病心切,选择了进口的之后,才发现非常昂贵。 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已经严重倾斜,医生的一支笔、一句话,决定了患者所要承担的生命代价和看病成本。为什么相关法律法规的接连出台难以改变医治随意性的现状?对此,宋某某认为,“以前的医院管理、医疗质量、人员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一些重大的手术、疑难手术都要通过院长签字,可以限制过度医疗,护士、护理人员如果发现医生的不当行为,也可以举报。但是随着片面市场化的进行,经济利益至上的原则使医生变成了一个赚钱的职业。” 据宋某某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就在防止过度医疗方面出台了大量法律以及相关制度,1982年4月,卫生部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可以视为从根本上防范过度医疗等不良行为的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请示报告制度”规定:“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处方制度”则规定,“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984年制订、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2004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此外,还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都以规范医疗行为为目标。 这样一张包罗了从医疗管理、药品管理到医务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网络却没有形成对患者的保护,诸多的制约对医院和医生来说,犹如虚设,他们之所以铤而走险,是因为风险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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