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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的,则由其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减轻饲养者的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存在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的责任的情况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可以和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和解,只要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侵权事宜自行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
(1)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被咬伤,应视作是甲自己过错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责任。 (2)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狗咬伤,应由甲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新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是2011年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是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宠物伤人的法律责任为: 1、饲养宠物时,发生宠物伤人事件,一般情况下是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控制或管理动物上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因此,其饲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宠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个。根据医疗损害情节的不同适应不同的归责原则:一是过错原则,是指在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这一医疗损害行为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二是过错推定原则,当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