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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被加入失信名单的人。 一般来说,是一些欠债不还的人,被强制执行的人有执行能力却不履行执行义务。 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外
公司法人失信是三年解除。法人失信一般是破产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形,需要三年后才能解除限制。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失信人已结案不是五年自动解除。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因此,失信人已结案的,并不是五年自动解除,必须是在失信人自觉履行完执行义务之后,由法院删除失信信息,否则
法人代表变更后,失信人员名单不能解除,并不能解除对原法定代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变更法人并不是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可以作出变更法人的决定,作出证明决定后,要在30天内
失信人员名单可以通过积极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来终止。被执行人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答案是可以的。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两年)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并不自
不能。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是针对自然人实施的,企业的法人或者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破产后并不能解除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1、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约定的义务或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失信人出票后不能登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借条无论过多久都不会失效,但是,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迟迟不肯还款的,债权人最好在欠条上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