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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履行了法定的离婚手续或是经过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就成立了法律上说的离婚,并无真假之说。而一旦成立了离婚,企图“以假乱真”的当事人就往往面临着情感和法律的双重风险。 首先,在情感上,变数增大。因为双方已经没有婚姻的束缚,很难保证维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属于虚假诉讼的表现,虚假诉讼忽视了法律的尊严,影响法院判定公正性,提出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只追
有效降低假离婚的法律风险的方式是: 1.明确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是否是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2.看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3.是否明确离婚后取得财产的权属。
假结婚存在的法律风险有: 1、财产风险。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
(一)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 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
我国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法律概念,实践中,假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欺诈离婚二是通谋离婚,这种情形下的离婚会产生有财产上的纠纷;因此一方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一)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2)假离婚可能是假的,导致家庭破裂,财产损失。(3)假离婚给当事人带来的信用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隐名股东,就是投资人使用别人的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种种原因没办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承担对公司的投资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禁止隐名股东,但是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如下: 法律不保护其投资利益;
倒签合同的风险如下: 法律方面的风险。一旦双方在合同还没签订的时候,产生纠纷之后会比较难以解决,这个时候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不能体现,导致法律风险较大。 管理方面风险。补签合同没有遵守合同管理规定,降低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使管理秩序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