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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要求是: 1、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能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2、注册资本进行转让,要经合营各方同意; 3、各方合营企业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
可以。因为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职工参保,即使单位同意了,医疗保险是不能往前补半年时间的,因为如果发生生病住院,需缴费6个月以上才好报销有关费用,所以医疗保险不能补缴,况且失业保险金未领完可保存,当再次失业时将前次未领完的月份相加,
遗失物的请求权有以下三项:1.权利人要求拾得人返还,此权利为物权请求权,无时效限制;2.拾得人无权处分,原所有人向拾得人要求侵权损害赔偿,此权利为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3.拾得人无权处分,原所有人向受让人要求返还原物,此权利
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对此承担的责任有: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第一、设立失败后,由发起人承担责任。 对债权人的责任:公司设立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有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未成立时,由发起人承担。公司未成立的情况下,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一种合伙关系,故准用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 企业的设立是指企业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企业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企业的设立是设立人创建公司并获取法人资格与营业资格的一系列法律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负有返还股份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公司成立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如果投资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便是共同投资,如果投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那也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该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符合法定的人数要求; 2、必须是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必须是由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的; 4、有确认的公司名称,并且具有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