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支付其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内容有何规定
支付其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内容有何规定

支付其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内容有何规定

2020-08-12 63
普法内容
支付其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的内容有以下规定: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时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上一个月可以吗
    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上一个月可以吗

    代通知金的支付标准是上一个月是可以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020-05-31 136
  • 代付的一个月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代付的一个月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0-01-26 75
  • 一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
    一个月代通知金的问题

    1个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020-09-08 194
专业问答更多>>
  • 支付其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有何内容?

    支付其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内容规定,代通知金的赔偿一般发生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品。

    2021-11-04 15,340
  • 代付一个月的通知金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支付一个月的代理通知有下列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支付代理通知;代理通知按劳动者上个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标准确定

    2021-12-21 15,340
  • 劳动合同到期支付代理通知金,代理通知金约定一个月吗

    合同到期不续约的,不需要支付代理通知费。需要支付代理通知费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

    2021-12-24 15,340
  • 一般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有:

    代理通知基金的基础是预告终止,即当单位因员工不称职、医疗期满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提出终止,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理通知基金。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没有代理通知基金。

    2021-12-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几个月 01:20
    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几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得超过144个月,按规定,如果员工个人的月度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度平均工资的3倍,则用人单位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时,可按照职工的月

    3,312 15,340
  • 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了还要赔偿吗 01:27
    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了还要赔偿吗

    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以下几点来判断: 1、单位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只是不需要支付员工未通知员工的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是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2、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

    1,966 15,340
  • 隐名股东知情权有什么内容 01:21
    隐名股东知情权有什么内容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89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