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2021-01-25 145
普法内容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条件成为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哪些条件成为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成为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

    2022-04-15 179
  • 给继子女解除抚养关系的条件
    给继子女解除抚养关系的条件

    民法典继子女抚养关系能解除。 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协议解除。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既然是一种拟制血亲,可以因协议而解除。

    2022-07-15 33
  • 继子女有哪些先定抚养关系
    继子女有哪些先定抚养关系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有: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2021-01-06 80
专业问答更多>>
  • 继子女未成年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和原因有哪些

    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

    2021-06-11 15,340
  • 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

    2022-03-15 15,340
  • 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的事实抚养关系有哪些?

    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是: 第一,未成年的继子女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即有抚养事实。如继子女已成年,即便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一起生活,也不能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

    2023-01-12 15,340
  • 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对继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吗

    没有赡养义务,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虽然在现实

    2021-06-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子女与养父母抚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具体如何 00:38
    子女与养父母抚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具体如何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

    982 15,340
  •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01:20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782 15,340
  •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01:04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 1、父母双方可自行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 2、协商不成的,一方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存在以下法定事由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

    958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