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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对于有贷款的房产,离婚时可以协议一方享有所有权,并承担房贷,在房贷还清之后再进行变更登记。有房贷的情形下,是不能变更房屋所有权人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如果是父母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根据《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
首先要区分该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属于,可以先通过协商方式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一般情况下按揭房屋的处理方式为: 房产归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同时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就婚姻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
如何分割按揭房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按揭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 如果是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按揭的,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若是起诉离婚的,对于还未取得完全所有
离婚时,夫妻房产具体分割方式可以依照以下规则进行: 第一,如果房产为一方婚前全额购买,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已经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并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则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就应当依照婚前约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