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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约定在离婚协议书中是无效的: 1.离婚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可以再婚; 2.再婚后,不能再生育子女; 3.限制再婚后,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不及时过户; 5.约定的子女抚养费在子女18岁以后。
离婚协议中有以下几种无效的约定需要注意: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5、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为了避免在离婚时自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失,很多夫妻在婚内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损害第三方的权益的协议都是有效的,当然也有些协议是无效的,那么哪些协议是无效的呢,黄冈婚姻律师通过下文讲解告诉大
1、约定婚后不准结婚的无效; 2、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3、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广州无效约定之一、离婚后一定期
以下约定在离婚协议中都是无效的: 1、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约定; 2、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后另一方不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 3、限制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的约定。
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1、离婚后,在一定期限里不得再次结婚,婚姻自由权一般是宪法和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公民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相关前提下,享有着婚姻的自由,不受到别人干涉,再婚协议中的再婚条款违反法律规定的; 2、再婚之后,不能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如何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需要判断此笔债务是
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无效。行政协议不可以约定仲裁条款,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