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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与继子女之间不形成扶养关系。但双方共同生活并且有明显的证据证明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主要扶助义务的,可以认定形成扶养关系。即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可以从扶养人与被扶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进行区分,再结合经济供养、扶养时间、扶助情
继父和养女的关系可以大致分为下面三类: 1、母亲再婚时,养女已经成年而且独立生活,养女也没有受到过继父的抚养教育,双方只是简单的姻亲关系。 2、母亲再婚时,养女才办理好收养手续,养女与原生父母的关系消灭,继父与养女之间形成与拟制的父母子女关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解除关系。符合下列条件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解除: 1、没有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只有婚姻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自然终止; 2、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继父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三种: (1)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除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体现在继父母承担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即使不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
继父与及子女之间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却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如在校就读)而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或虽未共同生活,但由继父(母)负担其生活费、教育费的
能构成。 抚养关系判定标准的主要有三种: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除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应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