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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 如果是给付方
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是法律上的术语,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而订金不是法律术语,在实践中,往往只是认定为一般的预付款,可以在合同履行时抵扣债务,但是没有担保的作用。并且
订金不是严格的法律用语,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未履行,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则在法律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约束性、惩罚性,给付定金方如果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接受定金方如果违约应双倍返还给对方。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1、在概念上,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订金做出明确的界定,一般作为预付款处理,而定金则作为合同订立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而存在; 2、订金在订立合同后仍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不能随意退回,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
不付定金的情况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不付定金就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可能发生在“立约定金”中。也就是需要双方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条件。实践中未特别约定定金功能,一般系违约定金。具体而言,根据双方赋予定
定金和订金区别有: 1、两者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订金一般是习惯性用语。 2、两者功能不同。定金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交付定金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