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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实婚姻的,这时有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对另一方当然是有继承权的。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能再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了,就当然没有继承权。 《最高
事实婚姻,是指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前——1994年2月1日前,没有登记结婚而实际存在的婚姻。这是对1994年2月1日前结婚未登记的婚姻的承认,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事实婚姻这个概念就不存在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
事实婚姻关系是国家有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承认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效力的一种婚姻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为: 1、1986年3月15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起诉离婚时符合结婚登记
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享受继承权等同于婚生子女的权利.不受歧视,还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 一、夫妻关系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 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三、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
法律中有关于事实婚姻的介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要满足法定构成要件,需要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事实婚姻有可能认定重婚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重婚罪。
一、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民法典》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仍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严格。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都认可的债务,或者一方所借的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