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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生效前属于尚未产生实际效力的合同,因此对双方当事人尚不具有真实的约束力,所以原则上是可以解除的。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产物,所以想要解除该合同还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如果解除行为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对
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要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条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认定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
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可以。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合同未到期的,合同尚不生效。
无限期劳动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种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对以协商、长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等事项签订不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特殊保护方式。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采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预告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企业与企业员工之间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员工而言并没有任何弊端,但对于企业存在的弊端有:1、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意味着企业在未来的任何时间解除或这终止劳动关系,必须要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