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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明确占有比例,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样的话,如果婚前双方没有明确房产比例,法院一般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即双方各占一半来处理。 第二,如果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一般按照按份共有。 如果男
双方出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允许的。对于这样的情形,如果离婚是否按共同财产按以下处理: 第一,婚前双方出资,只是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第一,如果是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房屋只落一个人名下的,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
首先,男方一人出资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原本是属于男方一人的房产。该行为视作男方把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予了女方,使得女方成为房产共有人,女方在离异时可以主张自己名下权益份额。其次,如果双方未有书面约定按份共
婚后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不应当认定为赠予,如果要认定是赠予,那么每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知道万一有一天感情不合离婚的时候就是白手拱让自己的财产,试问一下有谁愿意。对于婚前个人房屋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我个人
1、性质分析:婚前虽男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共同共有,非夫妻关系共有。 2、份额分析:共同共有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载明了俩人的房产份额或约定有份额,则该份额视为约定的按份共有份额,房产应按
恋爱期间购房,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由乙方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将房产登记在乙方一人名下。一旦双方分手,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自己出资的购房款,但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已经出资的事实。如
首先,如果用于购买房产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证是否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影响这一点。但如果用于购买房产的是个人财产,且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则该房产也属于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
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一般适用在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中,具体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得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行为。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
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如下:法律效力不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只具有债的效力;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登记机关不同:预告登记是房屋的登记机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