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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类型如下: 1.自愿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2.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吊销证照、撤销登记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解散。
小股东起诉公司申请解散条件: 1、申请解散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影响; 4、通过其他途径均不能救济。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限制(1)提起主体的限制。我国新《公司法》借鉴德国、日本的立法经验,诉请解散公司的原告的持股比例确定为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这种限定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少数股东不正当的滥讼行为
解散公司诉讼事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法律规定的解散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并经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应当确定是否符合解散条件和解散事由。公司解散诉讼的情形一般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请求解散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应当持有股东10%以上表决权,通常持有公司10%以上股权就代表拥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 2、公司经营管理已经发生严重困难,例如连年亏损,继续经营将导致股东利益损失不断扩大。 3、原告已经穷尽其他
公司解散的条件有以下五种情况: 1、当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2、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公司解散事由时,则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公司的决议必须要经过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