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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居间合同的补充协议不合理时是可以拒签的。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可以拒签补充协议不合理的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进行的补充约定,签订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一方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拒签。
1、可以拒接签订不合理的居间合同补充协议。 2、居间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进行的补充约定,签订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一方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拒签。
1、可以拒接签订不合理的居间合同补充协议。 2、居间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进行的补充约定,签订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一方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拒签。
当然,补充协议不合理的中介合同可以拒绝。签订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签订,所以如果一方觉得中介合同的补充协议不合理,当然可以拒绝签订。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不对等的霸王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不用打
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也会随着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并不意味着清算和结算条款也会随之终止。换句话说,如果补充协议是合同中清算或者结算的条款,这时候就算主合同已经
主合同作为决定补充协议产生的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一般来说,补充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1、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主合同,也就是履行了合同的主债务,这时候视作主合同已经完成。就算主合同事后被确认为无效,补充协议也因为双方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合同: 1、双方已经履行了债务; 2、抵销权人行使了债务的抵销权;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单方面地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5、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6、其他标志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