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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对质权人的影响: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
股东股权质押主要有以下影响: 1、质权人享有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 2、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3、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权; 4、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股票权等。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的影响是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但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股权司法诉讼或冻结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大股东股权质押在一般情形下,不会影响公司股改。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和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质权人享有收取孳息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 (三)质权人享有禁止出质人违法转让已设质
股权质押会影响股东转让权的行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
视情况而定。依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用股权质押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能不能再向银行贷款,依据贷款人的条件而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再贷款。《贷款通则》第十六条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股权质押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通常发生在股东急需流动资金而又无法变现股份的情况下。银行或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以获得投资人资金,随后将资金借给上市公司股东并收取利息,股东则把
股权质押价格确定方法: 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也称为“原值确认法”; 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也称“资产净值确认法”; 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这种方法在股权转让或者股权投资中也经常被使用,包括以协议签署前
股权质押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同意,需要具体分析: 1、股东之间质押股权是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