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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时,男方在婚后给女方购买了首饰,双方离婚时这些首饰不能进行分割,仍然归原使用者所有。 首先,这些首饰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按照普遍性来说,首饰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中照顾女性是该法的一个原则。 再次,这些首饰不是生活必需品
如果是以金银首饰为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并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需要退还。如果男方表示赠与并具有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则女方不用退还。但是如果是婚后赠与女方的金银首饰,这属于男方自愿给付
黄金首饰应该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范围,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应当按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来处理。因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侧重于“专用”而非“生活用品”,金首饰的专用性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属于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并不当然就进行分割了。这是对个人财产
男方赠予女方的金银首饰,若是被认定为彩礼的,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是可以要回的。
时金银首饰如何分割,要看如何认定。如果认为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属于共有财产。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般认为是共有财产。《》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时金银首饰如何分割,要看如何认定。如果认为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属于共有财产。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般认为是共有财产。《》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结婚时,男性结婚后给女性购买珠宝,双方离婚时这些珠宝不能分割,仍归原用户所有。 第一,这些珠宝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一般来说,珠宝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上照顾女性是法律的一个原则。 第三,
要判断离婚时黄金首饰属于谁,首先要确定黄金首饰是怎么得来的,以及是什么时候得来的。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新婚时,对女方一方的赠与,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嫁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前赠与的,这时候一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女方不离婚,则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男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第一次向法院起诉时,应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否则法院
夫妻双方结婚不到半年,在离婚的时候是否需要退还礼金,需要分情况来讨论。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已经进行了实质的夫妻生活,就意味着已经实现了男方在结婚的时候,赠与女方礼金行为的目的。换句话说,赠与礼金属于带有目的的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