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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还未过户或该赠与未经公证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
离婚后赠与子女房产一般不该收回。但若该房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则当事人可以收回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且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不一定可以收回。 1、房产赠与已过户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的归属随着房产登记的转移而转移,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经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赠方同意也不是没有
需要区分情况。 第一种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的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 第二种情形是因为我国的房屋登记实行
需要区分情况。 第一种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与此同时的附义务的赠与也是不能撤销。 第二种情形是因为我国的房屋登记实行
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取得的受赠财产,不一定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过程中,能够被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
完成相关手续的房屋赠与才是合法的房屋赠与,房屋赠与需要完成以下四个步骤的手续:1、房屋赠与人和房屋受赠人以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并签订一份真实有效的房屋赠与书面合同。没有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时有房屋赠与人和房屋受赠人的签名确认;2、房屋赠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