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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款不能出现在购房合同中: (一)强迫性的合同条款:如不让购房人新添补充条款、将统一文本中很多空白部分填完整; (二)开发商违约赔偿过低的合同条款,该种条款不能制约开发商违约;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如“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别时
购房合同中以下条款不能签订: (1)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条款;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条款;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4)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签订住房
以下条款购房合同中不能出现: 1、一方或双方不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不影响合同效力; 2、订立黑白合同规避税务征收、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3、购房合同中不能出现的其他违法条款。
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单一企业自行制定的格式条款,记载在合同中。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三是通过公告、公告的
购房合同中不能有以下条款: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条款;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合同全部服从,大笔一挥了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址; (二
合同违约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而造成的违约。 (1)是标的物的质量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样品与交付的产品相差太远; (2)是标的物的价款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有的没有规定计价单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签订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常见于商店购物时,买卖双方以口头的形式达成协议。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简化手续、方便交易提高效益,但是对于不能即
公司的吸收合并一般由如下规定: 1、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4、公司合并或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