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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生效期限可撤销的,但还需满足法定撤销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若未按照前述要求行使权利的,撤销权消灭。
附期限合同,具体包括: 1、附生效期合同,生效期,又称延迟期或始期,是指合同的效力只发生在期限到来时,合同中附属的生效期与合同中的履行期不同。在期限到来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处于停止状态,只有在期限到来时才会发生; 2、附终止期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
附期限的合同时间未到,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可以申请撤销,不属于可撤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合同可以附期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
何谓附期限合同《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
无限期劳动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种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对以协商、长期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等事项签订不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特殊保护方式。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采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预告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员工在劳动合同没到期时,也是可以办理辞职的,原则上来说,员工是否要辞职与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辞职,应该提前30天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还在试用期内的话,则
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变更期限,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随时变更合同。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当合同双方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可以更改合同的期限。可变更合同的期限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