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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
有如下情形: 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保证责任; 3.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保证责任; 4.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如下: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贪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下列情形不得担任董监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3、
下列情形不得担任董监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3、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如下: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因贪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同形式、内容、格式都合法,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合同; 4、损害社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以撤销和可以变更的一种民事行为,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却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