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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服务期是合同条款中的格式条款吗

必须服务期是合同条款中的格式条款吗

2020-09-09 72
普法内容
服务期并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用人单位需要尊重劳动者解约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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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条款必须要说明吗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021-04-21 346
  •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全部条款吗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全部条款吗

    合同的格式条款可以是合同的部分条款,也可以是合同的所有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和重复使用的特征。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2022-06-25 316
  • 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是
    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是

    内容由一方预先拟定,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为格式条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履行提示义务,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021-01-05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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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服务期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法律上没有必须服务期的概念,将必须服务期认定为服务期没有法律依据。 不论是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服务期,都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限制劳动者的依法辞职权。因此,必须服务期不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2022-07-04 15,340
  • 合同条款中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未履行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

    2022-07-01 15,340
  •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条款效力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2022-03-12 15,340
  • 劳动合同中服务期的条款

    (1)提供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约定服务期协议。(服务期是可以长于合同期限的,企业可以通过约定服务期,掌握续签合同的主动权。)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超

    2021-03-23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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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什么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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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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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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