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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告第二次离婚起诉,被告在经法院通传后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对方不到庭,法院判决不影响到当事人,会对不到场的被告人员有一定的影响。若未到场人员给法院提供了陈述意见,法院会根据其意见,进行审判考量。
原告多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只有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支持原告离婚的诉求。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诉讼离婚,原告没有特殊情况的,就应当出庭。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支持,属于比较少见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准许离婚。从你的案件情况来看,多次起诉离婚,已经能充分说明感情破裂,所以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支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原告不出庭,被告也没有反诉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方撤诉,或者夫妻双方被判决维持婚姻关系的,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原告方只能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换言之,出现以上情况时如果是被告方再次起诉离婚,或者原告方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情况和新理由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受理。也就是说,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以后,原告可以第二次起诉,但是被告没这个限制,如果
第一次提起诉讼法院不准许双方离婚,如果在第二次提起诉讼期间,原告还是没有提交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当然可以继续判决不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无论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都会围绕着夫妻双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