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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
在下列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1、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违法、违背公序良俗;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 4、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排除、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合同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比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条款;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的条款;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格式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借款合同存在下面几种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第一,出借人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并且借款人事先知情或者应当知情。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来源于自己合法收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