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离婚后一方取得子女的监护那另一方可以不负责么
离婚后一方取得子女的监护那另一方可以不负责么

离婚后一方取得子女的监护那另一方可以不负责么

2021-04-07 60
普法内容
离婚后一方取得子女的监护那另一方是不可以不负责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会因为离婚而消灭的,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离婚后一方父母还可以将子女由另一方监护吗
    离婚后一方父母还可以将子女由另一方监护吗

    离婚后一方取得子女的监护另一方不可以不负责,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监护孩子的责任。

    2021-01-17 82
  • 夫妻一方贷款离婚后另一方负责么
    夫妻一方贷款离婚后另一方负责么

    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贷款是为了两个人的家庭生活开支,那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2021-02-13 146
  • 指定监护人离异死亡后另一方能取得监护权吗?
    指定监护人离异死亡后另一方能取得监护权吗?

    离异并不会导致监护权的变更,但是指定监护人死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能够导致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022-02-27 30
专业问答更多>>
  • 指定监护人离异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取得监护权

    夫妻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之间的相互义务,监护权是一种义务,并非离婚就可以不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取得监护权。

    2023-08-07 15,340
  • 离婚后一方不同意抚养孩子另一方的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争取到孩子吗

    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异议的诉讼。 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022-01-23 15,340
  • 离婚一方可以不取消监护权吗?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并不丧失。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父母与子女的亲权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监护权也必然不因此而消灭。因此,夫妻离婚后

    2022-03-26 15,340
  • 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一方负责,另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这个要看孩子的意见,不过双方都负责抚养费不管是对孩子还是大人都会好一点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离婚后,无论父母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该权利属于未成年

    2022-07-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一方在监狱另一方怎么起诉离婚 00:53
    一方在监狱另一方怎么起诉离婚

    一方在监狱,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足一年的,应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在起诉离婚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制定诉讼策略,包括明确诉讼主张,例如子女如何抚养

    541 15,340
  •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怎么样起诉 01:04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怎么样起诉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为离婚问题产生民事纠纷,而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当事人就可以单方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应

    1,257 15,340
  • 什么情况下离婚债务可以一方负责 01:12
    什么情况下离婚债务可以一方负责

    离婚时,夫妻不仅需要分割共同财产,而且需要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就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就算婚姻关系已经结束,负债的双方仍然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必须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

    1,211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