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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可以不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个问题是视情况而定的,法人独资企业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因为是独资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规定如下:第98条:股份有限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108条:股份有限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117条:股份有限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全资子公司不需要设立董事会。全资子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置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如果投资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那便是共同投资,如果投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那也
独资企业是不能进行破产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组织形式,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就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即没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