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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有如下充要条件: 1、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破产清算的其他充要条件。
公司清算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2、公司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公司依股东申请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4、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5、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依法解散。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确认破产财产。 五、确认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
公司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所不同: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公司自行清算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