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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没有决定企业清算的权利。企业清算是否由股东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
法律没有规定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法律只规定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所以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的,则董事长就享有此权利;反之如果公司章程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的,则董事长就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执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执行董事指,除了参与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还兼任公司经理职位,负责公司业务执行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的权利:1、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4、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
股东大会权利更大,大股东也有担任董事会主席的,要看他手中的股份大小。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是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长职务,并限定为一人。所以要设立董事长,是由于董事会为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需要有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本身的一些事务需要有人检查,同时还有些公司事务需要由董事会的某个单独成
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职责包括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结论:章程可以做一些补充规定,但是公司法赋予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权利我认为属于强制性规定,不能随意改动。公司法属于私法,私人自己是最了解自己的需求的,私人之间通过章程来约定一些内容,法律没有必要过度的干涉
董事局和董事会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其实区别不是很大。 董事局是使用于特大型企业的集团整体,即总董事长。董事长可以是集团或者是自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长,意思就是它是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一些子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是通过几个董事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公司的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这二者在职责、成员任期等方面存在差异。股东会负责的关于公司大局方面的决策,而董事会负责的是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资格的限制条件有: 1、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为贪污、贿赂、侵占、挪用他人财产、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没有超过五年的,或因为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没有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