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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合同一方提出抗辩的情况仅包括: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由后履行一方提出,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由先履行一方提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由双方同时提出。
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履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不确定,当事人可以暂时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相对人追认的,追认后继续履行,如果不追认的,不需要履行合同。
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要求追认权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
补救措施如下: 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方可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合同,经代理人
律师解答 履行效力待定合同的方式为当事人先对该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追认,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当事人对该效力待定合同行使撤销权的,该合同自撤销之日起自始无效,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
以下合同效力待定: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代理权;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
1、若有权利认定待定的合同的人,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该合同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合同; 2、如果有权利认定待定合同效力的人,不追认合同的,则合同归于无效。一般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与年龄、智力、心理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以及第62条的规定,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当事人首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换句话说,就算双方事先约定不明确,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合同的履行期限问题达成新的约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
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包括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要使这三类合同有效,相关权利人必须进行追认。而法律规定的追认方式,就包括了明示和默示这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相关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