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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独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因为房屋登记实行交易双方共同申请原则;买卖、赠与等仅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所有权的转移仍需要完成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为了充分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证登记结果的正确性所以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到
版权登记需要的材料: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各一份。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有: 1、个人作者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
离婚后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身份证件; 2、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 3、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
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且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首先,婚姻登记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另外,还需携带三张两寸红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男女双方的
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是法人组织的,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