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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的后果: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公司法》第九十条,创立大会的职权,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公司法》37条规定,股东大会的职责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不必均为中国公民,但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公司应当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全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选举权和罢免权;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