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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的投资回收期。劳动合同期限简称合同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指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冲突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
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有以下几点区别: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
劳动合同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
实践中,偶尔也会出现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往往因为在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一定期限后才进行专项培训,就有可能出现约定服务期截止时间晚于劳动合同截止时间的情形。 针对这种服务期晚于
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会产生的后果,应当视情况而定。 (一)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那么试用期不可以超过1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那么对应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的时间期限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约定终止时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双方之间约定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员工与用
要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从以下的方式入手: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双方协议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出现法定过错的时候,单方面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