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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由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且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
首先,电梯作为整栋住宅的附属设施,不是一个独立的本体,属于全体住户的公共设备,不管是一楼还是顶楼,都有义务维护电梯的正常运作。其次,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
1、住在一楼的住户应当与其他楼层住户缴纳相同的电梯费。 2、业主对除房屋所有权之外的其他共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不可以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和小区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都是全体业主的,而且电梯的运营和维修费用也不会因为一楼的居民不乘
电梯费属于物业费的一部分,原则上应当交纳。
法律分析 一楼业主需要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一楼一般也要交电梯费。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业主乘梯安全、电梯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业主对公共电梯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交纳电梯费的义务。
交,至于收取费用的方式,分两种情况: 1、在早期就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中,电梯费用是全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之中的。 2、自新的物业管理政策实施以后,特别是实施酬金制管理的物业项目,电梯费用往往单独核算。因为
7楼以上必须装电梯是1999年实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
停车位因建电梯被占用业主能否要求拆除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电梯公司占用业主车位建造的电梯如果是未经过业主许可私自建造的,应当拆除。因为这种情况业主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但如果拆除电梯所造成的损失会大于业主原本受到损失的利益的,则
干不长有必要交五险,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如果单位不缴纳的,会受到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