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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合并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即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由承继原单位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来继续履行。如果新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还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约定原企业的债务,经债权人认可的,按当事人约定处理;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
1、由于公司合并可能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与负债较多的企业合并,公司必须依法继承公司的债务,这必然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为了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合并公司时
企业分立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处理一是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并且经过债权人认可的,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二是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债务的承担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虽有约定但
公司在注销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处理。清算是注销登记前的必经程序,但是现实中存在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人,为了不偿还公司债务,恶意转移公司财产,之后制作虚假的清算报告注销法人的情形。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规定了公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企业的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所发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第一、破产管理人或企业,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企业财产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以及企业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