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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新股东需要股东会决议。因为吸收新股东的行为是属于公司增资的行为。是属于涉及公司运营及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因此需要经过股东会的表决,且只有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吸收新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
股东会决议需要的股东通过比例分为,如果是普通议决事项的,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是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议决事项的,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抵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如果是公司对外抵押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章程在公司注册时是必须提交的文件,故至少两份。股东会议决议是公司经营中随时会发生的文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决定存放部门、是否送达股东、是否报其他外单位(贷款或对外担保等),自己决定原件的份数。
股东会议决议是指公司股东就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最后作出的决定。这些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一般程序上转让公司股份应经过股东会会议决议,而绝不能仅仅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就可以
一般股东会会议应该有记录本,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参会的股东都应当过目,如果没有异议的话,都应在记录本上签字。公司办公室依据会议记录,整理打印出公司股东会决议,至于该决议需要多少份,那应该按照执行该决议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任免董事决议是指,股东召开股东会,就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事项进行表决,作出的最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情况下任免董事需要召开股东会。但是如果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