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
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的,应当具备下列要件: 1、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这是转租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 2、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转租合同; 3、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征得了出租人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出租人的追认; 4、转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
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出租房屋的具体位置和特点。 3、租赁用途;房屋的用途关系到城镇开发规划、的期限和租金等问题,故房屋租赁合
租赁合同是租赁人将租赁物品交付给租赁人使用、收益、租赁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修理等条款。
租赁合同应有下列主要条款: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2、出租房的面积等基本信息; 3、租金和押金数额; 4、租赁期限; 5、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6、房屋维修责任。《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装修的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
签订销售合同时,需要写清楚以下这几个条款: 1、标的,标的是订立销售合同的目的及前提,因为无标的或标的不清晰的合同没办法履行和成立; 2、数量和质量,这里说的销售合同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销售合同标的特征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销售合同有没有
首先,要约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次,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第一是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内容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定合同成立的内容,即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确定是指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