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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021-02-25 408
普法内容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视为共同债务,否则则视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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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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