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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案的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受案的范围是怎样的?

2020-10-24 77
普法内容
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关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条款的争议;以及关于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待遇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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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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