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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
瑕疵出资对股东资格的影响是,分红权会受到限制。股东出资瑕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抽逃出资的,经催告之后,仍然不返还的,股东会可以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意思表示瑕疵是与意思表示健全相对称的一个范畴,指表意人在意思不自主或依据不正确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内在效果意思与其外部表示行为不符合,即意思与表示在表意人的表示过程中发生了偏离,其本质在于表意与内心的真实意思不一致。
一、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 对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的追偿,主要由该公司、其他股东以及社会相对人来进行,对此民事责任的追究,我国法律采取民不告、官不纠的原则。而受害的公司、股东和社会相对第三人为了维护
一、什么是瑕疵出资股东 出资瑕疵股东,是指股东不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要求,在出资方式以及对出资的处分等方面存在不完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其典型表现形式为股东不适当出资、虚假出资、抽逃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一定的目的或出于某种原因,在有限公司中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却没有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中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以他人名义来实施出资或认购行为的人。那么隐名股东的出资瑕疵
隐名股东的出资瑕疵有未按照约定的时间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变更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不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