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属于可撤销婚姻的类型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种情况。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一方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
1、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 2、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 3、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
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她)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
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她)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
可撤销婚姻,指的是当事人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到胁迫的一方、或者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民政局或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具体有: 1、因遭受胁迫结婚的,则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对于
可撤销婚姻的五种情形,包括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因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即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
婚姻法规定了四种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将第三种情形,即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