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在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
在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并由其享有投资财产,承担企业债务清偿责任的经营实体。
集团子公司的法人责任是完全可以独立承担的,因为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依法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被控股或者被控制经营管理的关系,除此之外,子公司的其他法律地位和母公司并没有任何的
只要这个公司的出资方(也就是股东)只有一个人,不管这个人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都算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这个“人”,不局限于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承担债务的金额是有限的,是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例如: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作为法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最多只承担公司500万的债务。超过500万的便不承担
是独立法人。 1、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权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权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
股权质押,即出质人使用自己已有的或可以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来作为质押,为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质押的效力。股权质权的效力,即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和质权对质押股权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