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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020-10-21 29
普法内容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一般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情况,即可认定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如果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则构成重婚同居,对犯重婚罪的,由人民法院判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等。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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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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