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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2021-10-05 33
普法内容
收养成立的条件有: 1、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 2、年满三十周岁; 3、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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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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