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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遗产继承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时效及数额; 2、按照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办程序; 3、按照遗产继承需要的公证事项,到有资质的公正机关办理涉
遗产继承中遗赠生效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遗赠人具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 (4)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 (5)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
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才能够继承其遗产,抚养关系的形成在法律上是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一种拟血亲的关系,这种关系与亲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
随着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的不断发展,两岸同胞间的遗产继承事务日益增多。由于目前两岸处在分离状态,广大台属在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时感到很不方便,有的因不了解有关规定或操作程序,不能正常办理涉台遗产继承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如下: 1.房地产继承的概念是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定取得方式,是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与其他财产不同的是,房屋是不动产,法律规定须经政府房产登记机关登记,审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是: 1、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说明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并在遗嘱中表明,遗嘱是在本人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所立,明确自己的遗产并就遗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情况说明,由立遗嘱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