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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或推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权利代理机构,类似于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在股东会休会期间,代行股东会权利。董事类似于人大代表,是股东在董事会中的权利代表。 二、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
执行董事不一定是股东。因为执行董事是公司内部,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决策的机关,其选任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是由公司股东选任或者派选,也可以由股东担任。而股东的职责最重要的是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而其他的经营事务一般不插手。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罢免执行董事: 1、提交董事会审核罢免提案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股东大会审议。 罢免执行董事,需经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罢免董事长的职位,则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执行董事不理睬,则应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和
执行董事是指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具体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作为法定意义上的执行董事(Exec tiveDirector),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 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
1、执行董事是指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只是设立执行董事。 2、董事长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在设董事会后,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出董事会的董事长。
被执行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缓刑的全称未“暂缓量刑”,一般也可以称为“缓量刑”,它指的是针对触犯刑法律例,经法定程序确认确实已构成犯罪、应该要受刑罚处罚的犯罪人,一般是先行宣告定罪,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一般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指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