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有什么
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有什么

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有什么

2021-09-15 45
普法内容
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有: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情形可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什么情形可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可诉讼离婚的情形: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

    2021-04-26 82
  • 提起离婚诉讼有哪些情形的,应准予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有哪些情形的,应准予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

    2022-04-14 1,010
  • 登记离婚后还有哪些诉讼
    登记离婚后还有哪些诉讼

    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双方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等。

    2021-03-25 67
专业问答更多>>
  • 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有哪些,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

    2022-03-06 15,340
  • 关于办理离婚登记的哪些情形可以提起诉讼

    登记离婚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只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只对其进行正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

    2021-11-01 15,340
  •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提起财产诉讼, 离婚后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提起财产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后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有:1、登记离婚后可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1)要求分割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拒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确认

    2022-03-14 15,340
  • 撤销离婚登记案的情形是什么情形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

    2022-07-2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00:55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除了明确列举的赌

    413 15,340
  • 登记后离婚彩礼怎么退 00:55
    登记后离婚彩礼怎么退

    登记结婚之后,在离婚的时候给付彩礼的一方,不一定能够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想要实现退还,就需要证明自己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第一,双方虽然登记结婚,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是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并没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双方只是假夫妻

    695 15,340
  •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01:14
    欠款诉讼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1,021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