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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
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所以向公司股东外的人质押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继承股东资格是继承股权,继承股权的同时也继承了股东资格。股权是一种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的权利,就其财产性权益而言,它能进行转让,买卖和继承。股权继承是指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
1、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由非转让股权的股东签字,转让股权的股东不需要在本次会议决议上签字。新股东在决议通过后才属于本公司股东,更不需要签字。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的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 2、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则当自然人股东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愿意取得股东资格的,其他股东应当允许。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股东变更,可以不需要股东到场。股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代理股东签订变更协议,但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协议书,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
请求公司解散,不一定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的原因出现时; 2、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3、因公司要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4、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