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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一般是不可以相互继承财产。但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只要双方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
同居关系中是否可以相互继承财产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同居的一方或者双方是有配偶的人,那同居的人之间不存在相互继承财产的可能,同居双方均是没有婚姻在身,但不构成事实婚姻,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居关系中是否可以相互继承财产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同居的一方或者双方是有配偶的人,那同居的人之间不存在相互继承财产的可能,同居双方均是没有婚姻在身,但不构成事实婚姻,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同居关系中,财产可以根据情况相互继承。不符合事实婚姻要求的,双方无继承权,属于非法同居。 1994年2月1日,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双方可以相互继承
在同居关系中,财产不能相互继承。但是,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只要双方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就应视为事实婚姻,双方有法定继承权。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同居关系涉及的财产,首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分配;没有约定的,可以时候达成事后的约定;不能达成一致合意的,就可以提请人民法院,按照份额以及相关出资事实来进行确定。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同居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075条,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者被
孙子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其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继承:第一,在遗嘱继承中,爷爷奶奶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其孙子继承其财产;第二,在法定继承中,如果孙子的父亲作为法定继承人先于孙子的爷爷奶奶死亡的,那么孙子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位